·以營改增釋放經濟活力
以營改增釋放經濟活力
□蘇 華

本文原載于2017年9月9日團結報第二版
自去年我國全面推行營改增稅收管理模式以來,多數企業成本明顯降低,多數企業效益明顯提高,進一步促進了行業的發展和創新,增加了有效供給,催生了新技術、新產業、新業態和新商業模式,實現了用政府收入的“減法”,換取企業效益的“加法”和市場活力的“乘法”。
為進一步發揮營改增的作用,進一步顯現營改增的效果,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:
一是優化服務。國稅部門要升級改造信息管理系統,提供網上、掌上等多渠道預約服務,提高實用性、易用性和可訪問性。創新發票使用管理辦法,開展發票無紙化試點,逐步推進發票領用“線上申領、線下配送”。
二是簡并稅率。據查證,全球實行增值稅的國家,設一檔稅率的為45%,設兩檔稅率的為25%,設三檔、四檔稅率的依次遞減,超過五檔稅率的屈指可數。實踐證明,稅率檔數越多,管理成本越高,執行難度越大。不僅增加征納稅成本,而且極易助長偷逃稅行為的發生。針對目前我國增值稅稅率檔次較多的狀況,建議從立法的角度,進一步簡并稅率,減少檔次,降低稅收成本,防止稅收流失。
三是統一標準。一些商業行為因客觀原因導致發票缺失,無法確認進項支出,雖可采取增值稅簡易征收的辦法,不需抵扣,但這似乎又回到了營業稅的征收管理模式,實際稅率會更高,企業負擔會更重。建議設定行業普遍成本統一標準,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,對無法提供原始發票、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的項目支出,按行業普遍成本統一標準,進行增值稅抵扣。同時,為進一步激發改革紅利,還可對貧困落后地區給予政策傾斜,加速經濟轉型升級,助推經濟增長。
四是嚴格征管,積極參與國際稅收規則制訂。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,對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。同一國際服務,如不強化稅收征管,加強國際協調,可能造成重復征稅。針對這些挑戰,我國應積極參與國際稅收規則的制訂,在征管上堅持“消費地”課稅的國際慣例,制定公平、合理、高效的國際稅收協定,加強國際間稅收情報交換,聯合開展國際反避稅行為,更好地維護國家的稅收權益。
全面推行營改增是一項系統工程,關系到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,涉及復雜的利益調整,要“確保改革后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”,最終形成“政府減稅、企業降負、百姓實惠”良性循環的新局面。
(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、民建中央常委、中華職業教育社副理事長)



